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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月三调消费税--两部委涉嫌越权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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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1-12 23:05:08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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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起
,国家发改委决定将汽、
柴油
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,预测到零售价格90号
汽油
和0号柴油(全国平均)每升分别降低0.13元和0.20元,调价执行时间是1月13日零时。

同时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配合的非常精准,效率如此之高,成
品油消费税第3次上调:汽柴油每升提至1.52元、1.2元。这里先不讨论提价幅度、提价频次是否合理,我们看看这调价程序是否合法、合理。



《消费税暂行条例》第二条规定,“消费税的税目、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”,而我们看看财政部网站上的调税通知:


2014年11月28日调整消费税上标明“经国务院批准”,《立法法》对批准和决定是具有两个完全不同的内涵的,从字义上讲,批准是国务院批准部位起草的各项条例、文件的,而决定,是国务院自行做主提出的。而消费税暂行条例里,已经明确说明,税率是“决定”,而不是“批准”。












而接下来的两个通知,连“经国务院批准”都省了。
只说事实,不做评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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