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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聊天记录将成有效证据 广州率先出台相关规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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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7-25 00:39:47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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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QQ等软件已经成为人们日常交流的主要聊天工具,而这些软件中产生的聊天记录、转收账凭证等“电子数据”究竟能否作为法庭证据一直以来都存有争议,而如今这些“电子数据”终于被正式承认。


7月18 日,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《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、认证规程》。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指的是短信、电子邮件、QQ、微信、支付宝等产生的,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信息,如聊天记录、转账信息等。

南沙法院统计数据显示,近年来,涉及互联网电子证据案件的数量和比例有较大增长。2017年,此类案件相比2016年增长130%,2018年上半年较2017年同期增长50%。部分案件中,微信聊天记录成为当事人证明自己的唯一证据。


针对主体确认难的问题,《规程》也进行了明确规定。虽然微信、QQ并未实行强制实名认证,也没有强制绑定手机号码、无法直接获取使用者的真实身份信息。但是法官可以结合日常生活经验,在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,运用高度盖然性原则对相关微信使用者的身份进行分析认定,高度盖然性是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。

南沙区法院副院长李胜表示,对于电子证据“一律以未经公证、不能证明未篡改”为理由回避的,不是司法审判应采取的态度,电子证据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传统意义上的“书面”“原件”“文书”等证据概念,但一些传统证据规则如果不与时俱进、加以发展,一定程度上反而不利于当事人的举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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